局(委)机关各科室、局(委)属各单位、相关企业:
为推进单位消防工作落实,我局(委)制定了《淮南市经信局(国资委)2020年消防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6月3日
淮南市经信局(国资委)2020年消防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淮办秘〔2020〕28 号)文件精神,深刻汲取凤台“5·28”火灾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主动落实部门依法监管责任,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消防工作,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淮南建设营造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丁志武同志任组长,总经济师吴淮君为第一副组长,其他局(委)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委)机关各科室、局(委)属各单位、相关企业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对单位消防工作的总体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委)安全生产科,负责开展消防工作的相关组织、联络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具体任务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据《淮南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淮府办〔2019〕35 号)规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真正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进行综合评估。凡发现的一般火灾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整改消除。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工作职责明确到位,确保每个网格有人抓、有人管。
(二)及时研判消防工作形势。各单位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适时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消防安全形势,召开专项会议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明确防控重点和责任,制定落实各项针对性的火灾防控措施,及时化解风险,坚决遏制火灾高发势头。
(三)强化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各单位要立足现有人员装备,明确力量编成、组织指挥、作战行动、勤务保障等内容,并通过演练不断修订完善消防预案。同时,要坚决执行行业部门“三管三必须”,对行业管理中的消防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督查检查力度,形成强大消防工作合力。
(四)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横幅、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宣传方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执勤备战、灭火救援等系列专题宣传、报道,及时宣传报道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动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力度,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实效性,加大经费投入,为消防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四、完成时限
相关工作完成时限如下: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成时限:6月3日至6月15日。各单位要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工作机制,逐级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二)及时研判消防工作形势,查找火灾隐患,完成时限:6月15日至6月30日。各单位要确定消防工作目标和任务,6月30日前召开1次专项会议分析研判单位消防安全形势,进行1次全面细致的火灾隐患自查,查找本单位消防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三)强化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完成时限:6月 30日至年底前。针对查找出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迅速开展隐患整治行动,细化整改工作措施,强化行业管理督导检查,强化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我局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火灾隐患查找和整改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四)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完成时限:7月底前、年底前。各单位7月底前至少进行1次消防集中宣传工作,年底前至少进行1次人员消防知识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消防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将单位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放在至高位置,精心谋划,周密组织,确保年度消防工作圆满完成。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各单位要明确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措施和要求,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的情况上报和信息沟通机制。
(三)严格奖惩,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制定落实消防工作奖惩措施,对工作突出、效果明显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的、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重大以上或亡人火灾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