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具体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制造业做大做强和提质增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制定了《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市建设若干政策(修订稿)的通知 》(淮府〔20189号),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市建设若干政策(修订稿)实施细则的通知》(淮经信产业[2018]26号)具体实施细则,同时出台《关于开展2018年度支持制造强市建设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淮经信产业[2018]51号)以及《淮南市支持制造强市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在项目申报、评审完成后,市经信委依据《淮南市财政局关于安排市经信委2018年支持制造强市建设资金的请示》(淮财经费[2018]227号)以及《淮南市财政局关于安排市经信委2018年支持制造强市建设资金的函》(淮财企[2018]1203号)兑付资金。

制造强市建设资金重点支持《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市建设若干政策(修订稿)的通知》(淮府〔20189号)中规定的做大做强、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精品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创新制造、争创标杆、开拓市场、强化金融和土地要素支撑等产业项目领域。制造强市建设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淮南市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三)财务机构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来在信用系统上无不良记录。

(四)制造强市建设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申请单位必须一致。

(五)按国家、省、市规定报送相关资料。

(六)符合当年度制造强市建设资金申报条件的其他要求。

项目的申报指南为《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市建设若干政策(修订稿)实施细则的通知》(淮经信产业[2018]26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支持制造强市建设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淮经信产业〔201851号),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等原则,通知中对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支持方式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市建设若干政策(修订稿)的通知》(淮府〔20189号)、《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市建设若干政策(修订稿)实施细则的通知》(淮经信产业〔201826号),我委2018511日下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支持制造强市建设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淮经信产业〔201851号),组织开展2018年度支持制造强市建设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工作。通过各县区(园区)推荐,67月份经过专家评审,业务科室研究,委领导同意,安徽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审核, 委主任办公会议通过,10月份在网站公示后确定了补助单位名单,财政资金12月份到位后,我委及时于12月下发各个县区。

资金发放程序为我委依据实际测算支持制造强市建设资金向市财政申请下达补助资金,资金到达我委后,我委及时拨付相关县区(园区),再由县区(园区)发放到具体相关企业。

二、资金分配结果

2018年支持制造强市建设资金总预算安排5000万元,经县区(园区)推荐、专家评审后,实际确定2018年制造强市项目涉及企业156家,补助资金3770.6万元。其中测算分配寿县33家,凤台县33家,大通区18家,田家庵区10家,谢家集区14家,八公山区3家,潘集区8家,毛集试验区6家,经开区23家,高新区7家,煤化工1家。涉及新增规上企业奖励540万元;首次破10亿、5亿、1亿元补助16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10亿元,增幅30%以上补助140万元;工业项目设备投资补助836.2万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2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753.4万元;主导制定国家行业标准补助40万元;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优秀企业奖补50万元;市级绿色工厂补助160万元;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补助80万元;市级智能工厂、市级数字化车间、市级智能产品、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企业补助210万元;市工业设计中心、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补助190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市级工业精品奖补360万元;产品宣传推介补助51万元。具体明细见表12018年支持制造强市建设若干政策补助资金汇总表):

 

 

 

1.2018年支持制造强市建设若干政策补助资金汇总表

金额单位:万元


县区(园区)

补助企业数量

金额

新增规上企业奖励

首次破1051亿元补助

主营业务收入1-10亿元,增幅30%以上补助

工业项目设备投资补助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

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

主导制定国家行业标准补助

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优秀企业奖补

市级绿色工厂补助

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补助

市级智能工厂、市级数字化车间、市级智能产品、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企业补助

市工业设计中心、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补助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市级工业精品奖补

产品宣传推介补助

1

寿县

33

1084.7

120

20

513.5

198.1

40

20

40

80

50

3.1

2

凤台县

33

521

240

117.4

75

78.6

10

3

大通区

18

304.7

20

10

40.9

63.2

20

10

50

30

50

10.6

4

田家庵区

10

180.5

68

70

30

12.5

5

谢家集区

14

308.5

40

40

88.3

20

20

10

60

30

0.2

6

八公山区

3

85.6

50

20

5.6

10

7

潘集区

8

235

20

10

20

49.4

25

43.4

20

20

20

7.2

8

毛集实验区

6

48

30

8

10

9

市经开区

23

928.5

40

90

40

115

100

170.9

100

10

20

40

200

2.6

10

高新区

7

64.1

20

29.3

10

4.8

11

煤化工

1

10

10

合计

156

3770.6

540

160

140

836.2

200

753.4

40

50

160

80

210

190

360

51

 

制造强市建设项目资金旨在进一步推动我市制造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进行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精品制造、绿色服务型制造、创新制造、争创标杆、开拓市场,提升企业制造质量以及增强企业效益,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增添助力,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附件:

1.《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市建设若干政策(修订稿)的通知 》(淮府〔20189号)

2.《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市建设若干政策(修订稿)实施细则的通知》(淮经信产业[2018]26号)

3.《关于开展2018年度支持制造强市建设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淮经信产业[2018]51号)

4.《淮南市财政局关于安排市经信委2018年支持制造强市建设资金的请示》(淮财经费[2018]227号)

5. 2018年支持制造强市建设若干政策补助企业名单

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