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经信中小企函〔201886

 

各县区、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皖政〔2018〕46号),加快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根据省经信委《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18年度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达到《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中的规定条件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名额

各县区、园区推荐名额按照辖区规上工业企业数与全市总数占比进行分解(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可适当增加名额。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对照条件和要求,如实准备申报资料,向所在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根据《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按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向市经信委行文推荐。

(三)市经信委对各县区、园区推荐申报的企业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认定意见并公示。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市经信委发文认定其为“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工作要求

1. 按照省经信委《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规定,未经市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原则上不得推荐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 请各县区、园区高度重视,接到通知后抓紧开展申报推荐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切实把本地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推荐上来。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于10月26日前报送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应政东,联系方式:6644427,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申报名额分配表

         2. 关于印发《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经信中小企函〔2018〕87号).pdf

         3. 申报材料.rar

 

 

 

2018年10月22日

 

 

 

 

 

 

附件1

 

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名额分配表

 

 

企业数()

备注

 

40

 

寿 

9

 

凤台县

9

 

大通区

2

 

田家庵区

2

 

谢家集区

3

 

八公山区

1

 

潘集区

5

 

毛集实验区

2

 

市经开区

5

 

市高新区

1

 

市煤化工园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