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经信中小企函〔2018〕86号
各县区、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皖政〔2018〕46号),加快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根据省经信委《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18年度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达到《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中的规定条件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名额
各县区、园区推荐名额按照辖区规上工业企业数与全市总数占比进行分解(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可适当增加名额。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对照条件和要求,如实准备申报资料,向所在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根据《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按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向市经信委行文推荐。
(三)市经信委对各县区、园区推荐申报的企业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认定意见并公示。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市经信委发文认定其为“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工作要求
1. 按照省经信委《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规定,未经市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原则上不得推荐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 请各县区、园区高度重视,接到通知后抓紧开展申报推荐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切实把本地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推荐上来。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于10月26日前报送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应政东,联系方式:6644427,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申报名额分配表
2. 关于印发《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经信中小企函〔2018〕87号).pdf
3. 申报材料.rar
2018年10月22日
附件1
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名额分配表
县 区 |
企业数(户) |
备注 |
合 计 |
40 |
|
寿 县 |
9 |
|
凤台县 |
9 |
|
大通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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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家庵区 |
2 |
|
谢家集区 |
3 |
|
八公山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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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集区 |
5 |
|
毛集实验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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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开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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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新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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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煤化工园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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