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船舶修造企业环境污染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第三阶段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农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淮南市船舶修造企业环境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淮经信安全[2018]82号)精神,按市政府要求,我市已成立了以市经信委牵头的船舶修造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办公室,现将环境污染整治第三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7月25日 大通区
7月26日 田家庵区
8月2日至3日 潘集区
8月7日 谢家集区
8月8日 八公山区
8月13日至14日 毛集实验区
8月15日至16日 凤台县
8月20日至22日 寿县
二、要求
此次检查按照“地毯式”、全覆盖,不留死角,不落一户的标准。各县、区政府要做好行政执法车辆、船只、行政执法人员等各项准备工作。整治落实工作完成后,各县、区政府要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报告,于8月25日前报市船舶修造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办公室。同时,请市整治办公室成员单位抽调专人负责此次专项检查行动(食宿费用各单位自行解决)。
附:淮南市船舶修造企业污染整治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船舶环境污染整治检查表.xlsx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