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科室(局)、委属各单位:
为及时了解、掌握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建立重点工作月例会制度。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
重点工作月例会由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机关科室(局)、委属单位负责人汇报,每月5日前召开。
二、主要内容
会议主要内容为:交流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
各部门负责人总结上月工作落实及进展情况,突出重点,并对重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措施办法提出意见建议,同时对当月重点工作安排进行汇报。
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工作进行点评,对分管重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三、有关要求
机关科室(局)及委属单位要严格按照年度目标任务认真谋划,安排工作,于每月30日前将附件1、2电子档报送至委办公室。委办公室负责会议召集、材料印制。
联系人:连莲,联系电话:5361510,邮箱:[email protected]。
本制度从2018年5月起实施。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