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皖经信中小企函〔2018〕352号)文件精神,请各县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本区内符合条件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做好推荐工作,并于4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联系人:王子君 电话:664442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皖经信中小企函〔2018〕352号)
2.《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
3.工企业函〔2018〕81号
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