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经信委、省盐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食盐专营办法〉进一步做好盐改过渡期食盐市场监管的通知》(皖经信消费函〔2018〕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食盐专营办法〉进一步做好盐改过渡期食盐市场监管的通知》 皖经信消费函〔2018〕33号.rar
2018年1月23日
现将省经信委、省盐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食盐专营办法〉进一步做好盐改过渡期食盐市场监管的通知》(皖经信消费函〔2018〕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食盐专营办法〉进一步做好盐改过渡期食盐市场监管的通知》 皖经信消费函〔2018〕33号.rar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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