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信委、毛集实验区经贸局、市经开区经贸局、市高新区经发局、有关重点企业:
按照《淮南市采取超常规措施确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空气质量目标工作方案》(淮大气〔2017〕4号)、《淮南市大气办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停产停工的紧急通知》(淮大气办〔2017〕93号)和《关于转发《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做好当前天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紧急通知》(淮大气办〔2017〕94号)要求。请各县区经信委、毛集实验区经贸发展局、市经开区经贸局、市高新区经发局、驻淮企业(省属企业、央企)认真落实11月20日张祖保副市长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暨环保督察整改情况通报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现提出几点要求:
一、驻淮企业(省属企业、央企)要按照11月20日张祖保副市长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暨环保督察整改情况通报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负责各自厂(矿)内道路清洁,清理积尘浮灰。
二、各县区经信委、毛集实验区经贸局、市经开区经贸局、市高新区经发局督促指导辖区内工矿企业对所在院内地面及车辆进行冲洗,彻底清理积尘浮灰,保证车辆出厂区(矿区)前整洁干净并定时做好对有扬尘的区域喷淋喷洒工作。确保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三、各重点用能企业、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环保督查问题清单进行再梳理、再研判、找差距、找问题、找原因,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确保任务完成。
四、各县经信委、毛集实验区经贸局、市经开区经贸局、市高新区经发局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环保要求,加强监管与督查。
五、各企业要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省、市环境保护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调度、督办。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