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三供一业办〔201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淮南市“三供一业”供电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淮南市“三供一业”供水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淮南市“三供一业”供气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淮南市“三供一业”物业管理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已经2017年第15届市政府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2017年10月31日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电分离
移交维修改造标准
为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电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指导原则
1.供配电设施维修改造应以提高供电质量、节能降耗为目标,满足居民生活水平增长对用电的需求。
2.供配电设施维修改造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必须根据用电容量和负荷性质,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的原则。
3.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必须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设备。
二、供配电方式及设计
(一)电力负荷分级。根据居住区内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负荷性质不同可分为一、二、三级负荷。
(二)供电要求
1.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2.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由两回线路供电。
3.三级负荷对供电电源无特殊要求。
(三)负荷确定
1.居住区每户容量和配电变压器容量配置应按照户型估算用电负荷,符合配置标准执行《安徽省居住区供配电系统技术规范》(DB34/T1469-2011)、《移交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技术规范》淮供电运检〔2017〕56号。
2.具有独立房屋产权、土地使用证、原始建筑结构、沿街面的由房屋开发公司开发的商业门面,双方可以自愿协商实行“一户一表”管理。
(四)居住区开关站及供电线路建设
1.容量在25000kVA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大于50万m2的居住区,应同步规划110kV变电站及高压线路通道,提供变电站建设用地。居住区用电负荷原则上由新建变电站出线供电。
2.容量在10000kVA~25000kVA(含10000kVA)的居住区,应至少建设两座一级开关站,其中一座需设置在小区外部进出线方便处。
3.容量在5000~10000kVA(含5000kVA)的居住区,应至少建设一座一级开关站。
4.容量在3000~5000kVA(含2000kVA)的居住区,应至少建设一座二级开关站。
5.容量不足3000kVA的居住区,应建设固定式建筑配电室供电。
6.容量在3000kVA及以上的居住区应新建10kV配电线路对新建开关站供电。容量不足3000kVA的居住区原则上可以就近取得10kV电源对新建开关站或配电室供电。在供电负荷紧张区域,用电负荷不足3000kVA的居住区可以就近与附近居民区共建10kV配电线路对新建开关站供电。
7.已建住宅小区无法增容新建地面式建筑开关站及配电室的,可在不影响原有规划及相关安全要求的条件下使用全架空全绝缘的建设方式。
(五)居住区配电室建设
1.住宅小区永久供电设备应优先选择建筑式配电室供电,配电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90平方米。建设独立地面配电室不具备条件的,可附设于住宅楼内部建设配电室,并应设置于首层,正上方不得为居民住宅。
2.每座配电室变压器配置台数应控制在四台以内,单台油浸式变压器容量应为630kVA及以下,单台干式变压器容量应为800kVA及以下。
3.住宅小区配电室进出线宜采用全电缆线路,出线回路数由居住区负荷分布情况和开关站规模决定。
4.开关站、配电室内部不得采用SF6充气及充油设备。
(六)杆上变压器
1.柱上变压器宜设于低压负荷中心,三相柱上变压器容量不应超过 400kVA, 绕组联结组别宜选用 Dyn11, 且三相均衡接入用户负荷。
2.变压器容量选择应适度超前于负荷需求,并综合考虑配电网经济运行水平,年最大负载率不宜低于 50%。
(七)居住区低压供电方式
1.居住区低压供电半径控制在150m以内。
2.低压电缆可采取电缆沟槽敷设、管群敷设、桥架敷设等敷设方式。
3.配电低压侧应配置低压无功补偿柜,补偿容量不低于配电变压器容量的30%或按计算确定。
4.居住区内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TN-S或TN-C-S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接。
(八)电能计量装置设置原则
1.居民住宅用电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方式,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远程自动抄表方式。
2.居住区内不同电价分类的用电,应分别装设计量装置。对执行同一电价的公建及公共服务设施用电,应集中设置计量装置。
3.移交改造配变台区均应安装配变总计量装置,集中单相电表箱的户数不得超过12户,集中三相电表箱的户数不得超过4户。单相、三相电表不允许混装在同一表箱内。
三、设备选型
(一)高压设备
1.配电变压器
(1)油浸式变压器应选用免维护、全密封的S11型及以上的节能型变压器,其噪声水平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2)干式变压器应选用SCB10型及以上的变压器,其噪声满足国家标准要求。低压母线应采用封闭母线。
2.高压开关设备
(1)开关柜应能满足现场停电检修和维护等运行使用要求。应选用“五防”功能完备的加强绝缘型产品。
(2)开关柜母线、进线柜、母联柜的额定容量,应按开关站的容量配置。
3.高、低压电缆分接箱
(1)电缆分支箱采用表面喷塑的不锈钢板材,厚度不小于2.0mm。高压电缆分支箱具有来电显示、后肘头具有验电功能。
(2)电缆分支箱应配置防潮底板,预留全间隔备用桩头,并配置绝缘专用封堵帽。
(二)低压设备
1.低压开关柜宜为抽出式结构,骨架板材厚度满足强度要求,防护等级不小于IP4X。低压开关柜应有防止低压反送电的可靠措施。
2.低压电缆分接箱的母线及馈线均应分相色绝缘封闭,进出线设空气开关,箱体底部严密封堵,外壳应采用厚度不小于2.0mm的不锈钢材质。
(三)高、低压电力电缆
1.高压电缆应采用带铠三芯统包型交联聚乙烯绝缘铜芯电力电缆,根据使用环境和用途选择防水、阻燃型等。
2.低压主干线、支干线电缆应采用四等芯或五芯交联聚乙烯绝缘铜芯电缆,根据使用环境和用途需要,应采用带铠、防水外护套、阻燃型等。
(四)低压无功补偿装置
1.以无功补偿就地平衡为准则,应采用三相共补和分相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2.低压无功补偿装置应采用智能型控制器,应具有RS232/485接口,控制开关应采用复合开关,并具备自动过零投切、分相补偿等功能。低压无功补偿装置应采用智能型电容器。
(五)计量装置
公用台架变综合箱、三相电能计量箱、单相电能计量箱通用、专用技术规范参见《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范》。
四、其他要求
除了遵循本标准,还应满足下列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Q/GDW370-2009、《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技术条件》DL/T698-1999、《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电营销工作〔2010〕539号、《安徽省电力公司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实施细则》电生技工作〔2011〕15号、《关于印发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73号、《移交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技术规范》淮供电运检〔2017〕56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光纤通信信道、采集终端和电能计量装置建设规范》淮供电营销〔2011〕154号。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气
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
为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气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指导原则
燃气的使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燃气企业承担着安全稳定连续供气的社会责任。燃气分离移交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范,坚持安全第一、设计合理、施工规范的原则,符合淮南市燃气整体发展规划。对可利用的现有供气设施、站址用房等进行维修、改造、新建,确保符合天然气安全运行设计标准,对其中不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及明令禁止淘汰的部分必须进行改造,达到燃气设施运行的安全要求。改造后的设备设施符合燃气设施标准,达到我市燃气设施运行的平均水平,确保安全正常运行。
二、家属区燃气设施改造移交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家属区的燃气设施移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移交的燃气设施依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进行设计;
2.移交的燃气设施依据《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焊接技术规则》TSG D2002、《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 50494进行施工验收;
3.市政中压管网设计压力按中压A级(0.4MPa)设计;具有当地县级以上规划部门的管位批复文件及当地县级以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压力管道验收合格报告;
4.中低压调压设备要满足:调压前最大工作压要达到0.36MPa,调压后压力3KPa;
5.庭院低压管网管径要满足用户需求;
6.燃气表量程要和用户的负荷相匹配;且具有当地县级以上质监局出具的首检合格证;
7.用户用气设备要更换为符合天然气气源的设备;
8.维修改造燃气设施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有和燃气单项工程相匹配的资质;
9.燃气改造维修工程需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10.对于不符合以上标准的燃气设施必须拆除重建。
三、家属区燃气设施改造方式
由于燃气设施安全方面的特殊性,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燃气设施改造应分区域、分类型、分项目按拆除重建、维修改造等不同形式进行改造。
1.未安装燃气设施的家属区,按淮南市居民管道天然气新增用户标准安装、建设;
2.已安装燃气设施的家属区,但燃气设施已安装10年以上的,已经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予以拆除重建;
3.已安装燃气设施的家属区,但安装的燃气设施不符合天然气输配运营要求的,进行维修改造,强制达到移交标准。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水
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
为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 指导原则
供水设施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必须保证水量充足、水压满足用户用水需要、水质达标、安全运行。供水设施分离移交要坚持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对可利用的现有供水设施、站址用房等进行改造。改造后设备设施符合供水标准,达到我市目前供水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确保安全正常运行。
二、 家属区供水设施改造标准
根据相关供水技术规范及淮南市供水实际情况,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必须满足以下标准及要求:
(一)材料选用
1.管材及管件。为了确保正常供水,管材及附属设施的选用应选用正规大厂生产的优质产品,管材等质量标准均要满足国标。
(1)管材及管件。DN100及以下PE管选用公称压力不低于1.25MPa管材及管件;DN150 PE管选用公称压力不低于1.0MPa管材及管件;DN150以上管道,正常情况下采用球墨铸铁管材及管件,如遇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加压管材及管件。采用给水钢塑复合压力管,连接螺栓要符合国家标准规范(GB/T3098.1-2000),地埋螺栓采取防腐处理或者采用SUS304不锈钢螺栓。
2. 加压设备。选用国内一流品牌无负压管网加压设备。
3.阀门。DN300及以上采用硬质密封闸阀,DN300以下采用软质密封闸阀。DN15水表前采用可锁阀,表后采用铜闸阀。
4.水表。DN≥80选用加远传装置的WS高精度宽量程垂直螺翼式可拆卸水表。DN≤50时,选用旋翼式半液封冷水表。
5.保温材料
铁皮。国标0.6mm厚热镀锌铁皮(如小区环境条件较好采用PVC方管保温)。
(2)玻璃丝棉。60mm厚,水泥珍珠岩1:6。
(3)橡塑保温管。30mm厚。
(二)图纸设计
1.设计依据。《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200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GB50268-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给水排水标准图集》。
2.管径的确定。生活用水量标准及按照变化系数结合淮南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管径大小。
3.管道。城市道路主供水管采用K9级球墨铸铁管,管道附件采用球墨铸铁管件,球墨铸铁管材及管件应符合《水及燃气管道用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GB/T13295-2008。
家属区庭院管(直供)DN150及以下采用PE管;DN150以上管道,正常情况下采用球墨铸铁管材及管件,如遇特殊情况另行确定。加压管采用给水钢塑复合钢管。
管道埋设深度。车行道下球管及钢管管顶覆土不小于700mm,PE管管顶覆土不小于1000mm-1200mm;小区内(机动车下)管顶覆土不小于450mm。
4.加压设备。按单体建筑分区确定加压设备数量,质量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T265-2007《无负压给水设备》,设计及验收执行《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
5.阀门
(1)给水节点处、给水干管、接出的支管或接户管起端及入户管、水表前都应设置阀门。
(2)检修阀。供水主管每500m~1000m应设置一个检修阀门。遇到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3)排气阀。设置在管道局部最高点应,排气阀的口径与管道直径之比为1∶8~1∶12。
(4)排泥阀。设置在管道局部最低处,排气阀的口径与母管道直径之比为1∶3~1∶4。
6.水表。进家属区设置观察总表一块,家属区消防用水设置总表一块,消防水和生活水之间采用防倒流装置。DN80及以上水表采用前十后五标准安装,直供区住宅的分户表及公共建筑水表采用机表埋地集中设置。高层及高档多层小区水表选用远传无线、防冻、防水型水表,安装在管道井内。
7.管道附属构筑物
(1)阀门井。直径较小,位于人行道上或简易路面以下的阀门及小区栋阀可采用圆阀门井筒。车行道处阀门井做法参照《给水排水标准图集》井盖采用球墨铸铁井盖,其他阀门井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尺寸大小。
(2)地埋水表井。具体尺寸以设计图纸为准。井砌筑采用单砖(120mm)、强度等级M7.5水泥砂浆填灰,井内四面壁采用1:2.5水泥砂浆抹面,井内底部采用整砖平铺池底(不使用水泥砂浆填充、抹面)与自然地面隔离,保证自然渗漏不积水。
(3)支墩。当管径大于或等于300mm的管线的弯转处、三通处、水管末端的盖板上以及缩管处,须设置支墩。做法详见给水排水标准图集03SS505《柔性接口管道支墩》。
8.保温
水表井及阀门井筒内采用珍珠岩保温。
(2)管道井内远传水表采用成品水表保温套保温。
表后进户管沿外墙敷设的居民住宅楼采用铁皮加玻璃丝棉保温。
铁皮尺寸:1根管:宽80mm*厚60mm、2-3根管:宽140mm*厚60mm、4-6根管:宽200mm*厚60mm,镀锌铁皮边订钉间距不大于300mm。铁皮保温下端要入地,不能入地的用砖进行砌筑。
9.管道试压及消毒冲洗。按《给排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执行。
三、竣工验收
1.中间验收
(1)管材、管件及附属设备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及相关证件,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2)管道基础及井室砌筑、支墩浇筑必须经验收合格。
(3)沟槽的宽度与深度,沟底标高必须经验收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工序。
(4)套管、示踪带、不良土质处理等需经验收合格。
(5)管道试压及消毒冲洗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回填。
2. 竣工验收
(1)施工单位在申报竣工验收前必须先自验,自验合格后,提交从开工至工程竣工期间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竣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
2)材料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记录及相关说明书;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有关资料;
4)管道试压记录;
5)冲洗及消毒后水质化验报告;
6)相关图片或影像资料。
(2)工程部审查合格才正式提交验收报告,经分管工程和营销的两位副总同时审批。
(3)由工程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最终竣工验收。
(4)对工程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资料不齐全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然后再进行验收,直至工程完全合格。
(5)相关部门签盖验收单。
(6)所有验收资料交资料室存档。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物业管理
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
为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指导原则
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原则,改造后设备设施达到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确保正常运行。物业管理实施专业化、社会化管理。可通过市场化运作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有业主委员会的,可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实行业主自治管理。
二、家属区改造和设施维修标准
(一)家属区改造主要内容及标准
1.道路改造。维修改造道路,做到路面平整无坑洼,路牙整齐无缺损。
2.管网改造。疏通、修建排水管网,更换破窨井盖,清理、整修、补建化粪池,保证排水通畅;积极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污水管网接入市政管网;对无法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小区,要完善污水处理相关设备设施,达到排放标准后,一并移交;改造供水、供电、供气管网,实行“一户一表”。规范杆(管)线设施建设,供电、通信等杆(管)线集中下地,条件不具备的小区要统一杆(管)线高度和线路走向,杜绝乱拉乱接。
3.照明改造。对同杆架设的路灯进行改造,对损坏的路灯进行修复,房屋公共楼梯间、走道增设路灯,实现小区亮化。
4.停车位改造。整修非机动车库(棚),改建、补建公共停车位,合理划定机动车停放位置,增设交通标志。
5.绿化改造。对乔木、花灌木、草坪等进行规划设计,优化绿化布局,选植适地、适生树种,增加小区绿化量。
6.环境改造。全面清理、拆除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对破损、陈旧、风化严重的屋面、房屋外墙立面、进行防渗、修复处理,对中心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小区外墙立面,进行粉刷,保持建筑外立面墙清洁、规整。对破损落水管道进行整修、更换。
7.环卫设施改造。增设封闭式垃圾桶(箱)等环卫设施,做到规格一致,外观整洁,分类归集,分布合理。
8.小区内菜市场和摊点改造。加强骑路菜市场及沿路摊点整治,规范管理,确保经营有序、环境整洁。
9.公厕改造。旱厕统一改造成水冲式公厕,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10.封闭管理。对尚未实施封闭管理的小区,要实施封闭管理,合理确定小区出入口的位置和数量,设置门卫室、警务室等。
11.配置监控设施。小区主要出入口、周界、重要通道、公共设施、车辆集中停放等区域设置监控探头。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可单独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控制室,不具备条件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可设在物业值班室。
12.充电桩改造。结合整治增设电瓶车充电装置或预留电动车充电桩位。
13.消防要求。生活区改造要满足消防相关要求,改造后要达到消防验收标准。
(二)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改造。
1.对不具备封闭改造的家属区。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除第10项外的内容进行改造。
2.对较为集中的且无法实施基础设施改造的项目。已列入当地棚改年度计划的,可结合棚改项目实施改造。对未列入棚改项目的,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改造方案,经“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进行改造。对经鉴定确属危房且不可加固处理的,可通过提供公租房等方式,先搬迁,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物业管理用房及设施设备
(一)物业管理用房。按照移交房产建筑面积的3‰计算,向接收单位提供1处或多处房产用于房屋管理、维修服务,最低不少于150平方米(含业主委员会用房)。
(二)配套服务设施。移交职工家属区配套服务设施,包括为物业管理及其人员提供服务保障的地产、房产和公共用地、场所。
(三)设施设备。消防、电梯、机房、配电房、水泵房等设施设备检查合格,无故障。
四、其他费用
(一)危险房屋改造费用。经交接双方勘查初步认定的危险房屋,由移交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后,需要加固处理的,可委托设计部门确定房屋加固维修方案并测算改造费用。
(二)物业管理过渡期补贴费用。自物业分离移交协议签订之日起确定3年过渡期,由补贴型物业管理转变为收费型物业管理。按照我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由移交单位向接收单位一次性支付过渡期补贴费用,具体金额由交接双方协商确定。
(三)物业开办费。移交单位应提供物业企业进驻项目开办费,或提供必要的物业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开展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