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经信中小服务函〔2017〕1032号

各市经信委: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739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从所属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推荐1家单位参加评选。
  二、“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群)、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区、国家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在本区域内可单独推荐1家单位,不占用所在市名额。
  三、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规定执行。
  四、依据《管理办法》,我省有8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见附件2)将于今年年底失效,如需保留“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必须重新申报。
  五、请各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于81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3)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及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报送我委。
  联系人:梁敬永,联系电话:0551-6287668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 附件1:工信部企业156号.pdf
     2. 需重新申报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3. 推荐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附件2-3.doc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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