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财政局,有关企业: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17〕160号)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对照申报条件,精心组织,确保按时按质完成项目申报工作。详见省经信委网站(网址:http://www.aheic.gov.cn/info_view.jsp?strId=14980369351764223)。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所有申报项目由项目建设所在地县区(园区)经信部门和财政局审核后,于2017年7月5日前联合向市经信委及市财政局报送推荐文件。
2、项目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县区(园区)经信部门、财政局提出申请。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和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审核后,在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经信委相关业务科室及市财政局企业科。
3.项目单位电子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通过网上系统报市经信委相关业务科室初审后报送。
4.项目申报具体专题请咨询相关业务科室。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
技术改造与装备科:赵 青 电话:6678314
产业政策与规划科:吴月娇 电话:6678302
中小企业局:应政东 电话:6644427
节能与综合利用办公室:张来宝 电话:6661068
科技科:张晓明 电话:6678303
安全生产科:徐 强 电话:6678306
信息化科:姚 禹 电话:6678339
市财政局:
企业科:汪晓芳 电话:6667813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