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经信党〔2016128

 

委机关各科室局,委系统各单位党委(党组织)、纪委(纪检组织):

《淮南市经信委(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方案》已经委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1229

 

 

淮南市经信委(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

巡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在基层真正落实,健全党内监督约束机制,根据《淮南市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办法》(淮发201530号)、《关于推进“四个全覆盖”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实施意见》(淮办发201558号)、关于印发《淮南市党风廉政建设首轮第五批巡察工作方案》的通知(淮巡办〔201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巡察机构

成立市经信委(国资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委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党委委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巡察办公室,由委纪委书记兼任巡察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组织人事科科长担任副主任,委监察室承担巡察办公室具体日常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若干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巡察组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巡察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3-5名。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巡察人员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监事等部门以及企业、协会抽调人员组成。每批次巡察组人员组成和巡察工作任务实行“一次一授权”,另行行文。

二、巡察内容

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镜子,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紧扣“六项纪律”,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共性问题。具体到每个单位,要注意发现个性问题,找准要害问题,深挖根源问题。要突出巡察发现以下问题:

1、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情况。深入检查党组织领导班子是否坚强有力,是不是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是不是有强烈的担当精神,是否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特别要看是否存在奉行好人主义、缺乏责任担当,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中,或在应对处置本部门本领域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等问题。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情况。重点了解被巡察党组织是否密切联系本部门、本领域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否真正落实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

3、党的建设工作情况。认真查阅“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案,看是不是真学真做真合格,有没有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基层党组织长期不换届、党员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要督促立行立改,抓住典型严肃处理切实把合格标尺立起来,让党内生活严起来,使党的组织强起来。

4、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深入了解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看是否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深入检查“六大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廉洁风险,盯住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坚决消除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督促检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确保《条例》《准则》的贯彻执行制度化、常态化。

5、纪检机构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对照市委九届六次全会、市委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任务,检查纪检监察组织是否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实践“四种形态”。是否存在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情况。

6、选人用人情况。重点看党组织是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正确用人导向,强化领导和把关作用,是否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和《干部任用条例》,是否存在违规用人、“带病提拔”、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三超两乱”、档案造假、违规兼职、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问题。

7、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三十条”、市“四十条”要求落实情况。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三十条”、市“四十条”要求作为关注重点,逐条检查各单位制定的实施意见,对不符合实际的规定,要督促党委(党组织)重新检视,及时修订完善。要扭住“四风”问题不放,对“小金库”、滥发津补贴、“酒桌办公”、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业协会和学会不规范、机关工作作风的突出问题,要立行立改。重点盯住现职党员领导干部顶风违纪行为,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和政策界限,体现越往后越严的要求,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三十条”、市“四十条”要求落地生根

8、扶贫任务落实情况。

9、上级交办的情况进行督察督办。

10、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察的其他事项。

三、巡察方式

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实行巡察与审计相结合、综合巡察和专项巡察相结合、以专项巡察为主。对委系统单位或单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巡察,实现对委系统单位巡察全覆盖。专项巡察不少于10个工作日,综合巡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巡察组将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1、听取被巡察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2、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3、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4、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5、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6、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7、召开座谈会;

8、列席被巡察单位的有关会议;

9、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10、以适当方式到被巡察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11、开展专项检查;

12、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13、就巡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与被巡察单位的党委(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交换意见;

14、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方式。

四、巡察对象

主要包括:

(一)委系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察的其它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相关人员;

(三)根据工作需要,对委机关科室局进行在遵守纪律、作风建设以及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专项巡察。

五、巡察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六、巡察结果运用和线索管理

(一)巡察结果运用。委巡察办公室适时向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对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作出专题报告;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要把巡察结果和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任用、奖惩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二)巡察线索管理。对下列事项,由委巡察办公室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部门职能移送交办:

1、对被巡察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涉嫌违纪的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2、对被巡察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执行民主集中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巡察组提出的关于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移交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3、对涉及被巡察单位违反有关政策规定、需要及时纠正挽回影响的问题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处理

七、巡察要求

1、巡察工作在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2、巡察组要严格巡察工作权限,做到到位不越位;按照“四种形态”要求,严格问题线索分类;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规范巡察线索移交;按照纪在法前的要求,严格巡察抽查、提请协助和建议审查程序;严格落实巡察组组长负责制,做到巡察业务与巡察干部管理两手抓、两手硬,保证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3、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按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和巡察组的安排,全力配合巡察组的工作,为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4、委巡察办公室要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组织协调,抓好工作调度,及时解决巡察工作中出现的困难,不断提高组织协调与指导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八、本方案由委巡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