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经信综合〔2016〕187号
各县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局: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技术改造项目等14类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督查〔2016〕171号)要求,为加强省财政专项资金各类项目管理,推进项目建设,促进项目顺利实施,提高省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做好省技术改造项目等14类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任务分工
1.落实责任。按照“对口负责”的原则,将履行14类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相关职责分解到相应科室局(见附件)。
2.分类实施。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项目推荐科室局要按照《关于做好重点项目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经信明电〔2016〕140号)要求,对2013年以来省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建立台账,并与省经信委对口处室局进行对接,分别梳理出省经信委负责验收的项目、省经信委授权地市经信委负责验收的项目以及后补助类项目,分类实施。
二、规范验收程序
1.省经信委负责验收项目具备项目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别按照皖经信督查〔2016〕171号文件要求,各项目推荐科室局要督促项目单位及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进行审核后,上报省经信委对口处室局,由省经信委组织验收,项目推荐科室局协助省经信委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2.省经信委授权地市经信委负责验收项目具备项目竣工验收条件的,各项目推荐科室局按照皖经信督查〔2016〕171号文件要求,分别制定验收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相关文件资料报省经信委对口处室局备案。项目验收结束后,各项目推荐科室局要及时将验收结果报委综合法规科统一汇总并向委主任办公会报告。
3.对于后补助类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获得奖励资金支持后,按照皖经信督查〔2016〕171号文件要求,报送相关材料,项目推荐科室局审核后集中报省经信委对口处室局。
4.项目建设单位的有关资料在上报市经信委之前,各有关县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
三、加强项目管理
1.加强对重点项目的日常监管。各项目推荐科室局要按照皖经信技改〔2016〕169号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重点项目的日常监管和跟踪服务,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审批内容,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综合法规科做好重点项目督查和绩效评价,确保项目早完工、早投产,发挥效益。
2.开展已完工项目的验收工作。各项目推荐科室局要按照皖经信督查〔2016〕171号文件要求,对已完工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及时组织进行验收,报送验收情况。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与省经信委项目主管处室局联系。
3.对延期项目进行督促整改。凡是延期建设的项目,项目推荐科室局要向省经信委说明原因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完善相关手续,按照项目类别向省经信委相关处室局报送整改情况。
4.对尚未开工项目进行摸排。各项目推荐科室局要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按照项目类别将情况报省经信委相关处室局。
附件:14类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和相关职责履行事项清单
附件
14类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和相关职责履行事项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省经信委职责处室局 |
市经信委责任科室局 |
1 |
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 |
技改处 |
技装科 |
2 |
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 |
科技处 |
科技科 |
3 |
省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 |
节能处 |
节能办 |
4 |
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
中小企业局 |
中小企业局 |
5 |
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 |
电力处 |
经济运行局 |
6 |
省煤矿安全技改专项资金项目 |
煤炭办 |
由项目建设单位直接向省有关部门申请验收 |
7 |
省非煤矿山安全技改专项资金项目 |
非煤办 |
安全生产科 |
8 |
装备工业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 |
装备处 |
技装科 |
9 |
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
消费品处 |
产业政策科 |
10 |
省电子信息制造业专项资金项目 |
电子信息处 |
信息化科 |
11 |
省软件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 |
软件服务业处 |
信息化科 |
12 |
省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 |
信息化推进处 |
信息化科 |
13 |
省信息惠民专项资金项目 |
信息资源处 |
信息化科 |
14 |
省信息安全专项资金项目 |
信息安全处 |
信息化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