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相关企业:

现将《淮南市经信委(国资委)安全生产及消防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抓好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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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经信局(国资委)安全生产及

消防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自即日起,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及消防集中整治工作。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以重点行业企业为重点,坚决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确保元旦及春节前后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内容

(一)安全综合整治。一是安全站位不高的问题。重点整治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麻痹,对本单位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安全落实上存在差距。二是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重点整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推进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补短板专项行动不力,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

(二)行业领域整治。一是企业、行业协会突出整治隐患排查不扎实、纠治不彻底的问题。重点整治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坚决克服能现场纠正的不纠正、能在时限内整改的拖而不决、解决不了的隐而不报。突出危旧房监管,进行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加固除险或动员搬迁,加强对居住职工安全教育和灾害天气值班值守,坚决防止发生危房倒塌伤人事故。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整治监管宽松软的问题。重点整治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安全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流于形式,检查不出隐患苗头,找不到安全问题和症结,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企业存在长期“带病”生产等问题。

(三)消防安全整治。一是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办公区、厂库区、危房、老旧小区等场所及周边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器材失效、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二是用电安全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未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供配电和用电设备不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电气线路老化、未定期开展用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供电电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三、总体安排

(一)动员部署。从即日起至2019年12月28日,各单位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实施细则),部署集中整治工作。

(二)深入开展。从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3月1日,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部署,组织开展检查、督查、整治活动,局安全生产科适时开展综合督查。

(三)总结验收。从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5日,各单位对活动进行总结验收,收集活动资料、整理相关数据、上报活动开展情况,提出下步长效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政治自觉。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单位负责人要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精心部署安排。各单位要把集中整治与正在开展的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力度、压实责任、完善措施,做实做细各项工作。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抓出实效。要突出高危行业领域,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重点部位,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三)强化督促整改。各单位要增强全局意识,切实打好集中整治行动整体仗、合成仗。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惩戒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惩戒名单。对发现工作落实不力的,将予以通报约谈。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查处惩治宽松软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各单位请于2020年3月4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及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报局(委)安全生产科。

联系人:李义,电话(传真):6678306,

邮箱:359495938@qq.com。

 

附件: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