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工)信委、相关企业:
接市大气办《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的紧急通知》(淮大气办[2017]124号)要求,重污染天气下重点企业应减排50%以上,请各县(区)经(工)信委、相关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确保限产到位。
附:工业企业超常规措施限产企业名单 工业企业超常规措施限产企业清单.docx
2017年12月29日
各县(区)经(工)信委、相关企业:
接市大气办《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的紧急通知》(淮大气办[2017]124号)要求,重污染天气下重点企业应减排50%以上,请各县(区)经(工)信委、相关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确保限产到位。
附:工业企业超常规措施限产企业名单 工业企业超常规措施限产企业清单.docx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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