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经信人〔2017〕129号
关于开展全市工程类和工艺美术类
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委(工信委、经贸发展局、经贸招商局),各工业协会及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2017〕101号)和市经信委2017年工作部署,今年全市工程类(机电工程类、机械工程类、环保工程类、化工工程类、电力工程类、电气化类、焊接类、汽车检验类、电子信息类、市政工程类、公路工程类)和工艺美术类等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我市2017年度在职在岗的企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淮南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安徽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符合我省职称规定的,可参加职称评审,与我市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三)在军队担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取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含军队非现役文职人员),转业到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其原有专业技术资格依然有效,按照相关规定换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可申报相应系列(专业)、级别职称。
二、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在报送申报材料时,另附同底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2.《申报XX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用A3纸打印)一式15份,表中主要业务工作实绩、论文著作及获奖情况以最近5年为主;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务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或免试审批表原件;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1份(近5年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
7.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以最近5年为主)1份;
8.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成果证书、获奖证书(以最近5年为主)原件及复印件1份;
9.论文、著作及其它与申报有关的材料(以最近5年为主)原件1份;
10.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公示证明、审核记录表原件各1份。
申报材料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文字要简练。业绩及获奖情况,要注明项目名称,批准或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级别;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项目,可提供材料证明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及所起的作用。论文、论著须注明刊物的名称、刊号及发表时间。工作简历应按职务、岗位变动情况分段填写。申报人工作、资格及聘任年限时间截止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
三、关于继续教育工作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省人社厅统一要求,自2016年起,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2015年及以前年度仍按原政策执行。为创新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给我市五大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因故当年度不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先参加评审,待继续教育达标后,方可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三年内未达到学时要求的,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视为自动放弃。
四、评审要求
1.为进一步增强评审方式方法的科学性,今年将采用专业答辩、考评结合、考核认定等方式,依专业技术人员实际能力、业绩、学术水平作为专业评审依据。
2.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技术报告进行鉴定评价。论文为第一作者,地市级以上刊物;技术报告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且内容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一般不少于2000字;
3.认真执行按照《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发〔2012〕67号)的要求,坚持好中择优,向基层一线倾斜,注重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倾斜的原则。我委工程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得高于85%,确保评审质量。
五、联系方式和截止时间
联 系 人:黄克强 王朝正
联系电话:6664269 6644245;
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注:以上评审所需表格从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淮南市经信委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