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信委(工信委、经贸发展局、经贸招商局),各工业协会及有关单位:
现将省经信委、省人社厅《关于2017年度申报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皖经信人教〔2017〕1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皖经信人教〔2017〕192号(点击前往省经信委网站查阅)
2017年9月13日
各县、区经信委(工信委、经贸发展局、经贸招商局),各工业协会及有关单位:
现将省经信委、省人社厅《关于2017年度申报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皖经信人教〔2017〕1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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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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