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委

201771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5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通知》(皖政办〔201743)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工作总体要求,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增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淮南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通知》。

全文共十条:

第一条提出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减税降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免征、停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35项、政府性基金9项,降低商标注册收费标准50%

第二条提出要进一步给予企业社会保障政策支持。对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省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给予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的50%核定,按月发放;对已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时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缓缴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6个月。缓缴期满按规定补缴后,允许其继续申请缓缴;

第三条提出要进一步降低涉企收费。将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

第四条提出要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继续细化落实小微企业续贷和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公共服务功能,定期开展对金融机构涉企服务收费的清理规范和专项检查;

第五条提出要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2020年底前全部放开电力直接交易;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量计费,对诚信用电企业,不再提前预缴电费;省内非居民用气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全面推行大用户直供气,完善管道燃气定价机制;

第六条提出要进一步降低交通运输成本。现有政府还贷普通公路收费期限届满后,一律不得擅自延期收费,对持有安徽交通卡的货车通行普通收费公路时享受通行费85折优惠政策;

第七条提出要进一步降低土地使用成本。工业用地可由一次性出让方式变为分年租赁方式,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以出让方式用地的,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市地税会同财政、国土等部门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范围内,提出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方案,经市政府批准,报省地税局备案后实施;

第八条提出要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严格按照国家涉企保证金清单收取保证金,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取,全面取消省级以下政府及部门设立、由企业缴纳或承担的各类保证金;

第九条提出要建立减轻企业负担综合平台。建立减轻企业负担综合平台,将涉企收费等项目清单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网站常态化公示,建立举报事项台账制度;

第十条提出要建立督查调度机制。市政府定期对各部门落实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开展督查调度,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并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