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经信安全〔201728

 

委机关各科室局、各工业协会: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意见》(办字〔20151号)和市委办公室《关于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淮办秘〔201442号)要求。现就我委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委主要负责人工作职责

委党委书记、主任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部门、本系统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四)指导、协调工业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五)明确委安全生产主管科室及人员;

二、委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工作职责

委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同时,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分管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结合工作实际,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受市主要领导委托,主持召开分管科室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贯彻上级指示,分析安全形势,部署工作任务;

(三)指导、协调工业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分管科室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参加安全生产重要活动;

(四)指导、协调本委分管科室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工业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善后工作。

三、委分管其他负责人工作职责

委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委科室负责人工作职责

委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落实本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分管领导要求,制定落实本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措施。制定指导、协调联系行业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向联系行业和企业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特别是国家、省、市新出台的政策法规以及上级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

(三)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告知相关企业与所在县、区处签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园区企业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

(四)积极组织、参加各类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活动;

(五)协助安监部门开展联系行业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六)督促联系行业和企业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事故隐患、事故台帐记录;

(七)联系行业和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善后工作。

五、任务分工

1、安全生产科(非煤矿山管理办):负责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管;负责非煤矿山、船舶生产安全监管;负责全市无人看守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负责全市军工企业安全监管。

2、经济运行局(应急办):负责组织实施除电厂安全监管之外的电力行业安全监管。

3、信息化科(网络事务管理科):负责全市通信运营企业安全监管。

4、资产监督与评价科(国有企业监事办)、产权管理办公室、企业管理与改革办公室(信访维稳办):负责市属国有独资企业、独资公司,国有控股企业的安全监管。

5、非公暨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局(中小企业局、企业发展服务科)、各工业协会:负责全市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子等行业安全监管;负责全市冶金安全监管。

6、技改与装备科(煤机装备办):负责汽车生产企业安全监管。

特此通知。

 

 

2017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