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经信安全函[2017]92


淮南舜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精神,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进一步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提高监管实效,现就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以下简称一体化监管执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一)推进一体化监管执法是强化职业健康监管、保护劳动

者职业安全健康的现实需要。职业健康工作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事关经济社会和劳动力资源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既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社会问题。实施一体化监管执法,是解决我市民爆行业职业健康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是保护企业员工职业安全健康的现实需要。

(二)推进一体化监管执法是优化资源配置、落实简政放权的必然要求。通过一体化监管执法,可以进一步优化安全监管部门的资源配置,实现同类事项综合执法,避免对企业的重复执法、多头监管,减轻企业负担,是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目标的必然要求。

(三)推进一体化监管执法是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是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是解决安全生产工作深层次问题的重要举措。推进一体化监管执法,能够进一步理顺职业健康监管体制机制,推动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提升职业健康监管效能,有效遏制职业病高发态势。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以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为目标,建立完善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和职责明晰、协调有序、执法规范、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实现对同类事项综合执法,提高监管实效,全面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权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一体化监管执法是一个长期渐进过程,涉及到法制、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要坚持“科学、合理、高效”原则,根据各地实际,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不搞“一刀切”,对强化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有利的要先行先试,条件不成熟的可以分步实施。

2.问题导向,务求实效。要着力解决职业健康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等问题,突出重点,科学统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力量,避免多头监管、重复执法,讲究实际,注重实效。

3.坚持底线,强化监管。把强化职业健康监管作为一体化监管执法改革的基本出发点,不断完善一体化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执法检查一体化。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和建设项目“三同时”检查等工作中,将职业健康作为一项必要内容,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

(二)推进风险管控一体化。树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就是隐患”的理念,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和治理纳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中,做到职业病危害风险与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一体化。

(三)推进标准化建设一体化。将职业健康相关指标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职业健康达标方可通过标准化评审,实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双达标”。

(四)推进宣传教育培训一体化。将职业健康作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宣传安全生产时一并宣传职业健康;整合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教材、大纲,实施同步培训考核。

(五)推进技术服务一体化。支持、鼓励现有的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通过专业人才引进、设备设施购置、资源整合等措施,拓展服务范围,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

(六)推进巡查考核一体化。将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和责任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对各地区职业健康工作的巡查和考核,推动职业健康监管责任的有效落实。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体化监管执法涉及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分工调整以及工作方式的转变,民爆企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积极推进一体化监管执法,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指导协调,确保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顺利推进。

(二)认真组织实施。民爆企业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研究制定一体化监管执法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并认真抓好落实。要对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对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

(三)做好业务培训。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民爆企业要以法律法规、执法程序、专业知识以及执法实务为重点,加强对监管人员的职业健康监管业务培训,使其做到依法监管、科学监管。

(四)强化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本指导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工作中,强化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的推动。


附件:关于我市民爆行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指导手册



2017年1225

 

 

 

 

 

 

 

 

附:

淮南市经信委关于我市民爆行业职业健康

安全管理指导手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爆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员工身心健康,全面提升健康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降低和控制员工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制定本指导手册,指导我市民爆行业深入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  本指导手册规定了民爆企业职业安全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日常检查与考核等内容,各企业结合实际,参照指导手册制定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办法。

第三条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强化安全意识,预防治理并重。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是企业职业健康工作主体责任人,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部门管理专员必须持有职业健康管理资格证。

第六条  企业应设立专人负责职业健康工作,并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的编制、组织落实和日常检查工作,建立完善职业健康档案。

第七条  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企业应组织全体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费。

第八条  按照国家职业健康标准要求,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  严格按照企业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因素的现场检测、辨识与评价。

第十条  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要求,应将职业健康纳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工作中。

第十一条  企业应经常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培训与职业健康相关知识宣传工作。

第十二条  企业应结合岗位危害因素为员工配备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固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  应定期组织研究影响职工安全健康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措施。

第十四条  应组织落实职业健康安全岗前告知、警示标识告知、培训告知“三告知”工作,组织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的落实,并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为员工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同时,企业应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第十五条  应按照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研究和探索职业病预防预控措施。

第十六条  应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的规定,并要求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作业人员积极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及涉及职业病相关复查、鉴定及治疗工作。

第十七条 企业应根据相关的国家标准,对现场通风、除尘、降噪、降温等职业健康危害防护设施进行设置,并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

第十八条  企业应组织专家对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因素的现场开展检测、辨识与评价,每三年组织一次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现状评价,并取得有效报告。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现场检测,并取得有效报告。

第十九条  企业对涉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应及时联系有资质机构开展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工作;在项目立项完成后,组织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取得评价报告;技改项目安全预评价完成后,组织完成职业病危害防护设计,并取得报告;生产线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防护设计的要求组织落实防护设计。 生产线试运行4-6个月后,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护开展效果评价,并取得评价报告。

第二十条  企业应组织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人员调动时,根据岗位是否涉及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判断新上岗员工是否需要做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无职业禁忌者,方可安排上岗,若有职业禁忌,则不可安排上岗;每年结合最新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现场检测报告中统计出公司涉及到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岗位员工,联系有资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员工离职、退休或调离公司时,结合离岗前岗位是否涉及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判断离岗员工是否需要做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若需要,则做好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按规定周期对影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人员、设备、环境、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是否符合或处于安全状态。检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劳动纪律的执行、职业健康防护措施的执行、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测(见年度体检报告)等的符合性;检查设备的完好率、运行过程的状况、设备操作规程的执行、操作人员的技能、设备维护保养等情况的符合性;检查作业环境、自然环境等对作业过程的影响程度,是否符合职业健康管理规定;检查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过程符合标准规定的程度;在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行为,应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按规定组织实施整改并符合标准规定。

第二十二条  加强和规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对突发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响应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